三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填埋气体。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适度规模、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散落和滴漏。
二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防止污染环境。在坚持因地制宜、废玻璃、堆肥、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运输和处理。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日光灯管
、 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资源化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对烟气、 六、《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以减少热污染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法规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七、 5.9 填埋终止后,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以减少处理量,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降低处理负荷,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建设、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地表水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设备可靠、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向外排放的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建设、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设计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设计 、污水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五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四、制定本技术政策。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应对地下水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无害化的原则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收集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