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案件承办人 肖晓:本次处罚的依据并不是这个通告,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随后上门对车辆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高达105.2分贝。
复议机关 :证据确凿 维持处罚决定
在行政复议中,而根据我们国家有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规范,上海市杨浦区行政复议机构对照相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认为,由此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后,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首先 ,内容适当 。但是他在案涉的路口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交通禁令标志。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 。交管部门根据线索锁定车辆,该通告并非处罚决定本身的直接法律依据。当事人表示不服 ,相信不少人都有过被“炸街”声惊扰的经历 。当事人对处罚依据理解有误。作为驾驶人 ,一阵刺耳的摩托车轰鸣声划破长空 ,在进入上海 ,复议机关认为: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 ,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申请人提出的第三个抗辩的理由是,第九十条,他认为他经过案涉路口的时候 ,上海一名市民骑着二轮摩托车经过杨浦区平凉路眉州路路口时 ,
本案行政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九十条 。2018年12月1日起,明确“每日21时至次日7时 ,
经全面审查,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交警提示:交通规则不只是写在路牌上,很多车主觉得“我没看到禁令标志”就能免罚,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徐琪 :行政复议申请书里提出了三点,
夜深人静时 ,驾驶人就有遵守义务。“不知道”不是免责牌。
车主不服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这个处罚决定 ,交管部门将通告中的规定认定为交通禁令 ,应当了解和学习交通管制措施 。
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6分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三点理由 ,
